在理论及实践层面上,
商标权是无法与在先
著作权相抗衡的。
商标权与著作权一样,受到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效保护。
倘若一项
商标注册明显地侵害了其他方具有合法性的在先权利,诸如著作权,那么负责管理
商标事务的相关机构有义务撤销该
注册商标。
此外,依照现行法律框架,任何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均不被允许损及其他人所拥有的现有在先权利,因此,商标权在这方面亦无法对抗在先之著作权。《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