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尚未履行
房屋交付义务,则在此阶段下,未实际入住者可暂时不必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但已履行交付义务后,无论房主是否实际入住,均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物业管理费用并非针对某位具体业主而单独收取的费用,不能依据个别业主是否实际使用或享受到某些特定的服务项目作为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衡量标准。
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交付期限,应自业主正式接收并领取房屋钥匙之日起开始启动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
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