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屋之际若无法成功获得贷款审批,是否应当被视为违约呢?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若贷款未能通过审核,纯粹是由于政府政策发生了突然且重大的变更所致,因政策变动并非买卖双方之过失,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均无需对此次借款事宜负任何
违约责任。
其次,倘若买方自身存在问题导致
贷款申请遭到拒绝的话,则应归咎于买方自己,这些问题可能包括贷款申请人本人的信用记录不佳(例如其已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又或者其每月的薪资水平尚不足以支撑
按揭还款义务,从而使得银行因担忧风险而拒绝批准贷款。
最后,如若卖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贷款申请失败,便可判定为
卖方违约此类情况虽较为罕见,但确实存在。
此外,若买卖双方对于贷款审批事宜在合同中另有书面协议,则依据相关
法规,将按照该书面协议进行解决,即除此之外的事项,均须遵循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