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常规,家庭财产通常是经过夫妻双方长时间的辛勤工作和奋斗而积累起来的。
由于
未成年人尚未开始承受劳动压力,经济状况自然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当父母选择
离婚时,法院并不认为其有权分享到家庭财产。
然而,这并不代表未成人无法拥有私人财物,他们同样有机会通过合法渠道积累财富,而且这些财产还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当夫妻二人决定离婚时,不应将本应属于未成年人的
私人财产视作
共同财产来进行划分或者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