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违约金比例过高是否会导致其无效性的问题,这并不成立。
因为,违约金比例是由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共同确定的。
无论该比例达到何种标准,只要协议成文且双方签署,便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对所定违约金比例持有异议,并可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相应地降低
违约金的总额度;
但若在司法程序中,该当事人未能主动提出降低违约金比例的诉求,那么法院将保持原有的违约金额设定,并且不会判定有关违约金的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