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现向您详细解析关于
刑事案件中
团伙诈骗案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符合
缓刑的相关准绳,是否能够被
判缓刑的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所述: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必须按照犯罪分子的
犯罪行为性质以及悔过表现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是判断其接受缓刑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再次危害,便可裁定其拥有缓刑资格。
同时,缓刑也是一项重要且严肃的
司法审判制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流传着适用于一般缓刑的几大必要条件:
首先,受裁决者须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犯罪分子的
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法院需要审慎评估,认为即使不对其实行
羁押也不会对社会产生进一步危害;
最后,受裁决者需排除
累犯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身份。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认定为可以适用缓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
2.怀孕的妇女;
3.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考虑到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实行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在申请缓刑之后,尽管刑期得以
缓期执行,但仍需对犯罪分子实行以下活动的限制:
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不能从事特定事项;
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不能与特定人员接触;
即便经过法院裁定缓刑,犯罪分子仍然需要遵守以上规定遵守缓刑考验期内的所有规定。
当受裁决者被宣告缓刑,除了要承担
刑罚之外,还须履行
刑事附加刑的执行义务。《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