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婚姻关系中,某一方存在
家庭暴力的现象,那么受害方则拥有单方面发起
离婚诉讼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司法
法规明文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
离婚申请,但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在正式向法院提
起诉讼之前,可以先寻求相关社会组织的调解服务。
然而,若因为对方存在
家暴行为而导致双方不得不
离婚,且经过法院调解也无法恢
复婚姻状态,此时按照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离婚。
此外,无辜受害的一方有权向施害者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至于具体的
赔偿数额及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共识,则由法庭作出公正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