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与长期
分居并无必然内在关联。
若
直系亲属间能够就
离婚事宜、婚生子的抚育以及家庭
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随时自行共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薄、婚姻注册证书及正式的
离婚协议至任何一位
当事人经常生活居住所在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反之,若两方在这些关键性议题方面仍难达成一致观点,那么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有权向被告目前居住地点的地方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
若婚姻陷入无法改善境地已持续超过两年且夫妻双方未能和谐相处的情况下,可认为此种状况构成了婚姻其实名破裂的事实,地方法庭有权据此批准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