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痴呆症患者所作之
遗嘱,在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我国严格遵循法律原则,认为无
行为能力或被
限制行为能力的个体所作出的遗嘱,均无法得到应有的效力。
遗嘱必须充分体现出遗嘱人最为真实且原始的意愿,倘若其所
立遗嘱系受到压迫或许诺,抑或是受到
欺诈的影响而产生,则此类遗嘱也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若发现立嘱者之行为涉及捏造或篡改之情況时,此等被篡改的具体事项同样被视为无效。
最后,自立遗嘱之人需要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也是立遗嘱的基本前提条件。
被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并不具备设立遗嘱的能力,因此他们无法完成该过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