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者连续
旷工天数达到何种程度方能解除劳资关系,在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尚未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在此情形下,应依据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判断和处理。
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旷工行为为理由,发送终止劳资关系的书面通知时,需参考并考虑到该劳动者与所在单位所订立的
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及实际工作情况。
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各方都应该尝试通过平等、友好的方式进行解决,比如进行详细的沟通与协商。
如果无法就处理方案达成共识,
受害人士亦可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起
申诉,寻求公正合理的
救济途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