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甥并不属于
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无法直接
继承其舅舅的遗产。
在此情形下,若其舅舅生前并无亲生子女,那么依照
法定继承程序,他的遗产应当优先由其配偶及父母共同享有;
倘若上述人员也已离世,则应交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继承。
然而,假如其外甥作为舅舅的侄儿或姪女,且他的母亲,亦即是其舅舅的同胞妹妹,早于其舅舅去世的话,此时外甥则有权依据“
代位继承”原则,替代其母继承舅舅的部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