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房屋所有权问题时,若该房屋为已故之人的
个人财产,那么在其离世之后,该房屋究竟归于何人便需依据其生前所留下的
遗嘱内容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并无遗赠安排的情况发生,那这栋房屋就必须遵照法律明文的
继承顺序,经过
法定继承人的共同协商以确定最终归处。
在此过程中,配偶以及子女均有权利积极参与
分家析产事务。
倘若此房属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要任务便是划分出配偶应得的那份权益份额,剩下的部分才可依照去世之人的遗嘱予以分配处理。
若是未能提前制定遗嘱的话,则这些房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交由法定继承人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