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在婚后六个月内若意欲
离婚,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
返还彩礼。
彩礼价值退还与否需视是否符合法定退还情形而定,与婚姻中的
当事人任意一方提出
离异之请求并无关联。
法律并无规定当
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所需承担
退还彩礼的责任。
因此,在
离婚诉讼中,只需排除以下两种情况,则无需返还彩礼:(一)双方已正式步入婚姻生活,然而实际共处时间短暂;
(二)男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礼品并导致己身状况生活困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