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口头形式的合同可能不像
书面形式那样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但是必须明确,依法订立的合同时具备
法律效力的,这包括
口头协议在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双方
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强调合同签署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抑或是有关的
合同类型已被相关法律或行政
法规明确要求必须以书面文件方式呈现时,那么在此种背景之下,口头说话达成的任何协议都将失去其效力,判定为
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