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同居者
共同财产的确认基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当同住期间内,双方获取之
物权益归属为共同所有者时,此种获取物体便可被确认为同居者共同的财产;
其次,若在解除了
同居关系之后,仍有可进行分割的共有财物,则应当按照双方各自所占据的财物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还应注意到,同居住活期间内,由双方共同获得的收益以及购置的财产亦享有共同权属。《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