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实施的诈骗行为被认定为应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最重
罪名,在
行为人超过五周年时即已超出
追诉时效期限;
而当其
情节严重构成了应处5年以上但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最重罪名时,在行为人度过十个春秋后亦已超脱于法律的制裁范围;
再如若该犯所涉罪责极其重大,被判定为无期
徒刑的
量刑标准,需到行为人度过20个百年后方可视为法律无法再对其实施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