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独特的
刑事法律制度,它是指在
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
起诉及审判环节中,对于那些已经面临刑事追究但尚未受到刑事
羁押待遇的
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潜逃,逃避司法调查与起诉,法院依法要求他们寻找保
证人或是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同时附上
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传随至,接受法律调查处理的一种重要刑事法定程序。
针对团伙
抢劫罪行,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则可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欲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通常必须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此外,如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难以进行正常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如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
最后,如果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出最终结论,为了保障案件的办理进程,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是多元化的,其中可能包括申请人未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亦或申请人并不具备相应的
取保候审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