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租赁合同而言,尽管其所约定的
违约条款可能因
合同效力存在问题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有效性,但经过分析后可发现违约条款实际上可视为一种为了解决争端所做出的约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即便合同
未生效、被判定为无效、遭到撤销或则因特殊原因被终止,仍然不能够否定其中关于争端解决方式的条款的有效性与约束力。
与此同时,当
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某几个环节出现了无效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其余非无效部分的效力亦应当受到否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