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劳动者原因导致公司受损,并非必然要对其
工资进行扣除以弥补损失。
然而,在具体情况下,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拥有向该员工索偿因上述行为产生的相应费用的权利。
此种赔付方式可以由被索赔人即劳动者直接支付,或者经工资部门授权后从其当
月工资中扣除适当金额。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每月可从劳动者薪水中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其当月总收入的20%。
排除了扣除影响后,所余工资数额仍应不低于法定之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