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约定并不合法,因其已
触犯法律的直接规定。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框架,每位公民都有着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和自由,不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约束。
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
法规有所违反,否则在此类协议中所订立的禁止生育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
离婚协议中的此类约定,实质上是对公民生育权进行的一种人为限制,这是与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应享有生育权的明确规定相悖的。
因此,在此种背景之下,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禁止生育条款应当被认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
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