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一般法律规定,尚未年满十八周岁者通常被视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然而在下列两种特定情形之下,
未满十八岁订立的合同仍然具备
法律效力。
第一种情况,年龄达到十六周岁而
未满十八周岁,且已经开始参与劳动并将其自身
工资作为日常生活费用来源的个体,此种情形下,他们应当被认定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一种情况则是,尽管尚未成年,但由于签订了
赠予或者单纯获取利益性质的合同,此类合同同样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上述两类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未满十八岁的人士都应被归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时,他们仅能签订与其实龄、智力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相符的合同,若超出这些限制,便需得到该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法定监护人的批准后,该等合同方可获得法律认可和生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