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债权人有权选择是否放弃追究其中一方的
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两方应对共同产生的
债务负责共同偿还,债权人可同时向这对夫妇或其中任一方提出
债权请求权。
即便双方在
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均由某一方独自承担,债权人依然拥有请求这对夫妻共同履行的权利;
换句话说,无论是哪一位配偶都必须对全部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尽管此种情况下,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有权在事后来向其前伴侣追索。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因离婚协议而引发的界定无法抵制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所以即使经过了这样的分配安排,仍然无法阻止债权人向夫妻中的其他任何一方进行
讨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