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做出
刑事拘留决定及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拘留的时长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这其中包含了两个重要时间段——首先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批准逮捕申请的时间,其次则是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而其总和通常就是罪犯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
在绝大多数情形之下,
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14个工作日。
然而,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
犯罪案件,如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人所共知的重大嫌疑犯人而言,他们的拘留期有可能被延长至37个工作日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