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的合同正式生效之后,若相关条款并未予以明确规定,则双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立
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能够针对特定合同内容进行增补、修订或者删除,其
法律效力与原始合同相同,对合同双方均具规限作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补充协议的约定甚至可能优先于原合同,因其主要是用来应对原始合同中出现的新问题或缺失等状况,以制定出更为具体且合理的规则和标准。
通常来说,我们会在下述条款中设定:
“对于本合同可能发生但未能详尽涵盖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补充协议,此种补充协议亦将具备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益。
”倘若原协议尚未作出特别的规定,那么经过甲乙双方磋商并达成共识的补充协议将被视为与原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用。
然而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补充协议”所发挥的法律效力常常要高于原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