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者借取款项后拒不偿还且
逃逸失踪的问题,有以下几种应对策略可供选择:
首先,如果欠债人失踪未满两年,那么
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延长期限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此期间内依法启动
诉讼程序进行追索;
其次,若欠债人已
离家出走超过两年期限,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尝试申请宣告欠债人失踪。
通常情况下,失踪人员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与其亲缘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以及朋友代为管理。
同时,应当注意到,失踪人员所欠付的
税费、
债务以及各项应付费用,均应由相关代管方从被代管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