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您仍有可能成功地夺回
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
争夺抚养权的变动必须具备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方可实现。
通常地,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到法庭支持的机会则会相对较大。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与孩子共
同居住的一方存在严重疾病或残疾等无法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的情形;
或未履行育儿之责,含有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
以及存在任何可能造成子女身心健康受损的其他因素等等。
倘若您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可提出对于孩子随己生活更为有益的诸多优势条件,同时引述在对方手中抚养所面临的不利因素。
当孩子年龄达到八岁及以上时,还需尊重并考虑其真实的意愿和感情。《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