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成年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在
父母离婚案件中出现
抚养权争议,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对该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定。
因为此年龄阶段的公民已经被认定为是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无需再依靠父母提供
抚养和扶持。
因此,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至于孩子本人未来愿意投身何处,完全可以按照自我意愿自行抉择。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例如满十八周岁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孩子们,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多种考量因素来决定
孩子的抚养权。
在具备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方面,法院往往倾向于将抚养权判予这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