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被解雇的情况,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承担给予报酬或经济补尝金的责任,仅在不是由于个人过失导致的解雇情形中才需要接受经济上的补偿措施,若由于个人行为不当而导致的
解除合同则并不涉及任何带有
赔偿性质的决策。
假如是由雇主方以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实行的辞退处理,那么
劳动者就应该继续享有国家法律制度所规定的
劳动合同条款权益,或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获得其享受到的经济补偿额度两倍的
赔偿金作为对自身合法权利受损的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