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关于
网络诈骗事件中
违法者的
处罚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且低于10,000元的此类事件,应当予以
刑事立案调查处理。
即便违法者选择将自己骗取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悉数返还给被害方,这仍然不能改变他们已经构成
犯罪的事实。
在此情况下,尽管犯罪者的行为已经完成,但这些罪犯对于返还所窃财物的行动,是人
民法院在对其
量刑时可以考虑给予适当
减轻处罚的一个酌定量刑因素。《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