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出借期间遭遇事故,应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赔付之责。
然而当车辆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人之时(如租赁抑或借用),若发生车祸且责任划归
机动车一方,则应当先在强制性的
汽车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进行
赔偿。
剩余的赔偿部分,则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人员承担。
若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损害产生的过程存在过错,也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