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怀孕长达六个多月之际,理论上仍然可以选择
离婚,然而,在此情况下,若为男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话,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而言,除非女方主动提出此项要求或者经过人
民法院严格审查并认定具有此种必要性受理男方的
离婚申请,否则男方无法擅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此阶段,仅禁止男方提出上诉状以正式启动
离婚程序。
因此,倘若男女双方能达成共识,当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
协议离婚的意图;
此外,针对女方,她同样享有在此特殊时期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