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之赠与行为事实确凿地被视为有效执行力之一。
这一赠与行为乃是一种民商事领域中的法律行径,需具备相应的
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表达真实意愿的元素,同时也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
法规及其强制性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共同所认可的道德规范及
公共秩序的准则。
因此,只要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这种赠与行为便具有了无可争议的法律约束力。
在执行
过户手续的环节上,
赠与人应当预先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严谨、详细的书面
赠与协议。
与此同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应
委派专门的估价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
行权威性的评估,并且等其出具相应的估价报告之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