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口头协议亦属于法定的
合同类型之一。
从现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可知,
当事人在建立合同时,可选择采用书面、口头及其他形式进行订立。
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采取书面签署方式的合同之外,由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