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乃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继承人范畴内依法取得
财产所有权者,可细分为
法定继承人以及
遗嘱继承人两种
类别。
法定继承人通常涵盖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等人选。
此处所谓之“子女”,既包含了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育有的婚生子女或
非婚生子女,又包括因
收养而形成
抚养关系的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群体;
而“父母”的涵盖范围亦十分广泛,包括自然血亲生父母、亦包括因收养形成抚养关系的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且关系明确的
继父母等;
至于“兄弟姐妹”一词,则不仅包含与生父母具有相同亲缘关系的同父母兄弟姐妹、还涵盖虽具有相同父亲但母亲不同的
同父异母/
同母异父兄姐、和并非与生父母共同抚养长大,但同样纳入法定亲属关系的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确切继兄弟姐妹等。
遗嘱继承人则属于
被继承人在生前依其意愿所选定的继受其财产者。
根据
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以法律为基础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合法
遗嘱中所述内容,从而确定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其各位继承人应
继承之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