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住房的呈现形态可分为两大
类别: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其中,共同共有的概念源于
当事人间的紧密关联,通常存在于
婚姻家庭的繁杂事务中以及一定程度上有着亲属亲密关系的公民之间,这主要体现在夫妻共享财产、家庭共享财产以及在
遗产分配前的共享财产等多方面;
而按份共有则是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物业分配模式,其典型范例便是由合伙行为衍生而来的共有方式,以及由多人合力
出资购
买房产后导致的共享财产等情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