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已然依法生效之后,仍然有可能使其失去
法律效力。
然而,欲达到该目的,必须满足诸多特定的前提条件,以下即是相关解析核心要素:
1、所谓
欺诈,即一方
当事人刻意实施欺瞒他人的行为,成功误导对方做出不实判断进而
签署合同。
2、针对威胁,这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运用物质方面的高压手段或是精神层面的压迫方式,迫使对方与其
签订合同。
换言之,即是
行为人通过对公民及其亲朋好友的生命安全、荣誉、声誉及财产构成威胁,或是以恐吓
法人的声誉、尊严、财产等作为手段,强迫对方违反自身真实意志进行决策。
3、乘人之危:
此举是行为人利用他人所处的困境或紧急需求境地,强迫对方接受明显偏离公正原则的条件,然后做出违背其本意的决定。
4、重大错误理解:
重大错误理解则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关键条款持有错误认知,并在此错误认知基础上签立的合同。
此类错误往往源于自身疏忽,导致对行为的本质属性、相对人的身份、标的物的种类、品质、规格以及数量等合同核心要素的理解产生偏差,最终导致实际行为结果与自身预期相差甚远。
5、显失公允:
交易关系中的
权利和义务明显不符合平等原则的合同便被称为显失公允的合同。
这是因为行为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或对方经验不足,促使双方在权益和责任分配上明显背离公正、合理、等价有偿的基本民事法理,使另一方遭受严重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