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无效并不等同于
违约条款也随之失效。
针对合同乃至其效力无法生效,或者被推翻或终止的情形,其中有关于如何解决争议的相关条款并不受任何影响。
此类争议解决条款所主要涵盖的内容包括了
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权,
损害赔偿以及关于
合同争议的诉讼
管辖地等重要信息。
在
合同效力无效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着以下三类原本就具备有效力的条款:
首先是独立存在于合同中的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具体条款;
其次是当合同被评定为无效时,应将此前通过合同框架而获得的权益或财产予以返还;
最后在经常出现的状况中,一旦认定某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且给另一方造成实际侵害,应由过错方对受损方进行
赔偿,而如果双方都存在同样的过失时,则应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