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严明规定,因实施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而走上法律法庭的,将面临以下严厉惩罚:
对于情节较轻者,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被
处罚金,额度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在前述基础上,处以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额度亦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针对
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或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永久监禁的重罚,罚金金额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同时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
在该罪行中,涉及到个人财物诈骗规模较大(即超过5千元)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高达2万元以下,但总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
若遭骗取金额巨大(超过5万元)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则将承担更重的
刑事责任,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度也将提高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然而,当个人财物遭到特别重大的
欺诈(即金额超过20万元)时,
犯罪分子将面临最严厉的
刑罚,乃至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是永久性监禁,同样需要承担高额罚金,最低额度也要达到5万元以上,最高则可达50万元,且欺诈所得财产亦有可能被完全扣除、没收。《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