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
合同到期未
续签的问题,具体所应
赔偿的月份数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核实。
当涉及到用人单位主动向
劳动者提出不再续订合同时,则在终止合同后一整年内,须按照一个月的标准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倘若劳动者有继续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意愿,但却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明确拒绝,那么这将被判定为
违法行为,需要以在该公司从事一年的工作为基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两个
月工资的程度作为
赔偿金额;
然而,若劳动者并无续订合同之意,且并非因为用人单位提供新的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有所降低而做出的决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并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八方面:
首先,定义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其次,详细说明了劳动者的工作性质以及每天所需工作时长;
第三,强调了必须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及其相应的
劳动条件配置;
第四,明确列出了劳动者应得的
劳动报酬;
第五,规定了用人单位所承担的
社会保险责任;
第六,指明了劳动者应该遵循的
劳动纪律;
第七,规定了
劳动合同终止的必要事项;
最后,列明了出现任何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