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
合同签订后即可具备
法律效力,然而并不意味着必定生效。
根据
当事人所采纳的合同书之形式来界定,自签署双方或印章所有人签字并盖章之时起,该合同将正式成立。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亦可选择仅签署文件而无须加盖公章,抑或是只加盖公章而不需要签署个人姓名,当然还包括同时签署及加盖公章的可能性。
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订明,须待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那么签字行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之,若在签署或加盖公章前行使合同主要
权利义务的一方已完成了义务履行,并且另一方亦已接受,那么该合同依法成立,即便尚未完成全部签名程序都不会影响其效力的产生。《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