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系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
债务权利的人,而
债务人则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需求而负有法定给付义务的人。
民法中所称的债权人通常皆是在
合同义务中体现了一定权能的人,其相对人亦即债务人。
法律一贯主张
权利义务对称,因此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执行或者拒绝执行某种行为,而作为对等的义务,债务人也应当恪守承诺,依据债权人所提出的意愿进行恰当的行为或者准备行为。
在债的关系概念中,债务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负担着向另一方(债权人)产生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具有特定性,唯独此义务承担者才必须向债权人承诺交付其所有的财产、为之提供劳动服务以及产生或者避免产生某些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