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达到尽快结束案件并减少摩擦的目的:首先,如果各方对于争议焦点无异议,那么尽快达成共识显然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其次,倘若在充分掌握扎实
证据的前提下,一方的陈述得到了对方无法辩驳的确认,此时法官依据这一证据有足够把握去认知和认定事实,那么法庭将有可能迅速作出审判结果。
再者,对于
财产分割以及对未成年
子女监护权问题,双方应当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合理合法诉求。
只要满足了这些条件,对方通常会尽可能快速地给予答复同意。
当然,若双方能够妥善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那无疑也是结束
单方面离婚案件的高效方法之一。
最后,如果婚姻各方有明显的不当行为或品德存在瑕疵,那么此类行为亦可作为法院加快处理程序的理由。
例如,当一方出现
婚外情、滥用药物、过度饮酒等恶劣失德行为,然而这些错误行为都需由另一方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
因此,在单方面提出
离婚请求时,最好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争端,如此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离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