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完
购房合约之后,原则上是可对购房者的姓名进行适当调整的;
然而,若该份
购房合同已经进行了报备手续,此时便不可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订。
具体而言,对于购房合同的内文在经过正式备案手续之后,往往均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至于购房合同的签约方或者
权利义务方能否进行调整,这便需要视情况而定了。
但无论如何,在购房合同已完成备案手续的话,是无法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更名处理的。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
商品房预购人在未竣工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将所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他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