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
债务人对外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其所负有的
债务,那么作为有权追偿的
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并主张债务提前到期,进而让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我国的法律体系还规定了,如果
当事人中有任意一方未能按照其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约定的情形,那么他们都应当承担起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方面的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