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者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如期偿还债务时,如果他们采取
恶意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的行为,这种情形即使被视为财产转移,
债权人仍然拥有法定权利,可以通过向法庭
申请财产保全程序来制止这些行为或要求法庭撤销已经发生的财产转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
债务人采取比如无偿地放弃自己的债权、做出放弃对债权提供
保证、把财产无偿转让等等方式,对他自身
财产权益进行无偿处理,或者故意拖延用以改变其所欠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从而严重影响到债权人所有的债权实现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诉讼,通过制定法律
诉讼程序来撤销债务人这样的
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