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反治安法律
法规相关行为所带来的
违法责任追究,可以明确指出其具有时限制约,一般情况下是设定为六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六个月之内,公安机关未曾察觉到相关
违法行为存在的话,那么将不再进行相应的法律
追责与惩罚。
这一时间限制的起始点是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那一刻算起;
而对于
违规行为存在持续或反复状态的情况,则应依行为结束之日来衡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
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