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聘用通知书载明了
劳动合同必备的各项要素,并且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依照聘用通知书的条款执行各自权力、履行相应职责,那么这封聘用通知书便具备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可被认定为有效的
劳动关系合约文件;
反之,则无法被视作是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
倘若聘用通知书附加了实名验证以及无可置疑的电子签章等安全保障措施,那么通过微信平台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将被依法被认可为有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