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通常情况下,
临时牌照的
有效期限皆未超出三十日之数。
其共有四种
类别:
[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以及[特型
机动车临时号牌]。
而我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仅有两类临时牌照:
其中一种仅适用于本市道路驾驶使用[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采用天蓝色底纹及黑色字体搭配黑色边框线条的设计格式)。
例如:
若在首都
北京车管所办理了一张内部编号为“京H_____”的临时车牌,则该车辆仅能于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行驶,如若驾车前往其他地区时遭遇执法交警检查,可能会以“车辆
无牌驾驶”的理由进行
处罚。
另一种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则允许全国范围内行驶[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采用棕黄色底纹及黑色字体搭配黑色边框线条的设计格式)。
因此,在使用临时牌照之前务必要先行了解并确认所持有的车牌是属于哪一类别,唯有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才享有合法上高速公路行驶的权利。《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
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