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审判环节时,倘若判断出符合相对应的
取保候审规定,那么便可执行
取保候审这一手段。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侦査机关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对
犯罪嫌疑者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举措,其中包括要求个体主动提出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签发一份约束力强大的
保证书。
这份保证书旨在确保该行为主体不会有任何形式的逃避或者阻碍调查工作的意向,并且随时准备在检察院的
传唤之下接受询问与配合相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