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当夫妻一方选择
离家出走并涉及到
离婚诉讼,那么其可以通过提供已经
分居超过两年这一事实作为依据来向法庭提出
申诉,对于此类情形,法律条例将予以公平公正地审理。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务必首先解除原先存在的婚姻关系;
其次,关于如何解除或终止婚姻关系,我们可以采用两个方法进行,即首先可以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直接以分居超过两年这个现实条件来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